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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kaiyun    发布时间:2025-06-17 00:06:14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人群的增多,城市流浪猫、流浪狗的数量也相应增多,随之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您的建议给政府管理部门推动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思路。我局承担着我市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控人和动物共患传染病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依照职能分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等规定,并

  一、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目前对流浪猫的管理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下一步,将配合人大代表通过开展调研,提建议等方式,借鉴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施行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其他城市先进做法,配合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

  二、加强宣贯,科学引导群众。充分的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向公众普及流浪猫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流浪猫问题的认知水平。结合“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倡导社会公众科学养宠,文明养宠,增强养宠群众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猫的产生,科学防控人与动物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文明养宠,从我做起”。

  三、加强政府引导、充分的发挥社会力量。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发扬公益精神”,在政府部门资金、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充分的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发扬爱心精神,发展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鼓励、支持福州市畜牧兽医学会小动物诊疗分会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免费义诊等活动,给予民间公益组织技术上的支持和指导。

  四、依照职责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猫、犬等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免疫管理,基层社区单位和群众的防疫指导工作,加强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科学预防动物疫病,防控人和动物共患病,建设文明、健康、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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