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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kaiyun    发布时间:2024-03-06 08:58:05

  《揭阳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组建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作为市农业局的副处级内设机构(加挂揭阳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配正、副局长各1名,局长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农业局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

  组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如原已独立设置畜牧兽医机构的,可保留现状。如作为农业局内设机构的,则在原有基础上组建畜牧兽医局,为县(市、区)农业局的副科级内设机构。有关内设机构和编制按实际要设置。

  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产品资源和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2、强化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建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各级农业局按程序报本级编委审批。

  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督执法职能,负责对动物饲养、流通、储存、屠宰、加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动物疫病预防及动物产品安全质量进行追踪溯源,并承担控制和阻断本地区疫情传播和扩散任务。

  3、建立健全兽医技术上的支持体系。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工作,作为市、县(市、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所技术上的支持机构。

  4、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地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在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县兽医行政主任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按照畜禽饲养量和畜牧业产值的大小,由各地根据真实的情况核定。

  建立健全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每村要配备1-2名动物疫病防治员,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防疫、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宣传工作。各级财政参照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标准给予一定的工资补助。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市农业局增设总畜牧兽医师职位1名,副处级,代表政府对外发布有关畜牧兽医信息。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抓紧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对合乎条件的采取资格许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经确认拖欠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工作上的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渔业行政主任部门要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上的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逐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验测试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逐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黄水利副市长为组长,蔡榜藩(市政府)、郑慈透(市农业局)为副组长,市农业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发改局、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郑元龙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设立工作机构。

  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确保8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于9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